4月15日,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优酷信息技术(北京)有限公司(下称优酷公司)与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(下合称搜狗公司)涉搜狗浏览器插件屏蔽优酷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。
优酷称,搜狗公司共同开发、运营的搜狗高速浏览器,设置“广告过滤”选项,并通过该选项下的“使用扩展过滤更多广告”链接,引导用户进入其扩展中心,安装“广告终结者”“屏蔽宽带强制广告”插件,上述插件可实现屏蔽优酷公司视频广告的效果。要求搜狗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余万元。